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,经我局审核,同意姜明玉口腔诊所执业变更登记,现将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:
序号
机构名称
变更内容公示
1
姜明玉口腔诊所
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姜明玉
主要负责人变更为 姜明玉
绥芬河市卫生健康局
2019年10月21日